南通市引进人才团队专项计划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5.09.17

一、引进对象(一)从市外引进到我市企业工作的创新人才团队和自主创业人才团队。企业(集团)内部安排的人员流动,不适用本办法。(二)优先引进海洋工程、新能源、新材料、智能装备、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软件和服务外包、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领域,以及船舶装备、电子信息、纺织服装、轻工食品等重点转型升级产业领域急需的市外创业创新人才团队。二、申报条件(一)创业人才团队来我市创业,创办企业的注册实收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创新人才团队被我市企业引进,引进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应达到2000万元以上,建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二)人才团队中有3名以上掌握核心技术的团队成员,成员中既有技术专家也有管理专家,技术水平国际先进、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持续创新能力、管理模式先进、能够引领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和职责分工合理,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具有明确的主攻方向和研究开发目标。(三)企业引进的创新人才团队,须与用人企业已签订正式工作合同,企业明确成员的工资收入,团队成员每年为企业服务时间不少于4个月。三、支持政策(一)经评审,市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给予团队成员总额200~500万元的资金补助。(二)经评审和双方协商,根据投资规模和项目进度,可由南通科技创业风险投资公司管理的科技创业风险投资基金给予人才团队500~1000万元的投资,3~5年后可按“本金加同期国债利息”退出;如损失,按持股比例分担。具体由南通科技创业风险投资公司根据协议实施。(三)对特别优秀的人才团队给予“一事一议”的特殊优惠。(四)引进人才团队已享受省、市人才计划同一项目资助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补足差额,不重复享受。(五)引进人才团队成员按《南通市江海英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通办发〔2010〕9号)、《南通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特定生活待遇暂行办法》(通办发〔2011〕60号)享受购房补贴、生活津贴及医疗、社保、家属就业、子女入学等特定待遇。四、申报程序市区人才团队专项计划由南通市江海英才服务中心负责常年受理,市科技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评审,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详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引进顶尖人才专项计划实施办法〉等办法的通知》(通办发〔2012〕34号)